1、消防照明配电箱、开关箱应有名称、用途、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。
2、消防照明配电箱、开关箱箱门应配锁,并应由专人负责。
3、消防照明配电箱、开关箱应定期检查、维修。检查、维修人员须是专业电工。检查、维修时须按规定穿、戴绝缘鞋、手套,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,并应做检查、维修工作记录。
4、对配电箱、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、检查时,须将其前相应的电谭隔离开关分闸断电,并悬挂“禁止合闸、有人工作”停电标志牌,严禁带电作业。
5、配电箱、开关箱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:
(1)送电操作顺序为:总配电箱→分配电箱→开关箱;
(2)停电操作顺序为:开关箱→分配电箱→总配电箱。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
6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 小时以上时,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。
7、开关箱的操作人员须符合规范第 3.2.3 条规定。
8、配电箱、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伺杂物,并应保持整洁。
9、配电箱、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。
10、配电箱、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。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,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。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,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。
11、配电箱、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,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、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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